眼科門診中,有些重新換鏡的近視病人,經散瞳檢影和電腦驗光后,取最高數據試鏡,但視力仍不能矯正,再增加–1.00DS~ -2.00DS以后,矯正視力才勉強達到1.0。把這種情況稱為“矯正過度性近視”。
1.造成矯正過度性近視的原因。
造成矯正過度性近視常見有兩種情況,一種是年齡較小的近視病人,他們還處在假性近視階段或-1.00DS以內的低度近視,在沒有消除睫狀肌調節麻痹(散瞳)的情況下,根據電腦驗光數據直接配鏡。事實上,正常屈光狀態的人戴上輕度近視鏡片也能增加視力的敏感度,覺得提高了視力,可是這種做法對戴鏡者是不利的;另一種是配鏡者誤認為矯正視力越高眼鏡質量越好,眼鏡驗配企業遷就配鏡者的要求而盲目增加度數;往往造成矯正過度,甚至有個別配鏡者,雖然有近視加近視散光,但在試鏡時不能接受或一時沒有合適度數的近視散光片,而改用單純近視度數來替代,這樣戴鏡時間一長,這些替代的近視度數被固定下,在每次換鏡時保留并且遞增。研究證明,尤其是青少年時期的較深度數的散光如不及時矯正,能促使近視度數的加深。
2 矯正過度性近視的危害。
矯正過度性近視是配戴矯正度數過深的眼鏡帶來的后果,給原本近視的眼球造成一種遠視狀態。佩戴這種鏡片檢影,表現出的是順動光影,和原先是遠視的情況一樣,戴鏡者可能看遠很清楚,但是,無論看遠還是看近都需要睫狀肌的調節,所以很容易引起視覺疲勞,從而促使了近視的形成和發展。
3 解決辦法。
3.1 對青少年配鏡者,應在消除睫狀肌調節麻痹(散瞳)后檢影或電腦驗光;對假性近視,勸其暫不配鏡;真性近視按矯正視力達到1.0的最低度數配鏡
3.2 向矯正視力要求過高的配鏡者做好解釋,堅持配鏡原則和職業道德,不遷就對配鏡者有害的要求,對已經是矯正過度性的近視者,在每次換鏡時適當減低矯正視力,逐步接近正常的應配度數;對有需要配鏡的散光者,盡可能以相應的散光片予以矯正,不可用近視度數替代散光度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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